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目的
实验中心着重改善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 21 世纪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目的。
二、开放对象
1.本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2.校外各大专院校及校内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三、开放时间
正常情况下实验中心实行正常上班时间开放,其他时间实行预约开放。
四、开放内容
本科生基本实验技能训练、设计创新实验、研究计划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生实验;校外相关专业学生基础实验和实习;高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五、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实验室管理员。各实验室管理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六、开放申请的程序
1.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首先要填好“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科研试验(研究生试验)申请与登记表》)”,由实验室管理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除本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外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3.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管理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4.仪器设备管理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七、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1.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
2.开放题目可在实验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3.开放题目实施记录登记制度。
4.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检查及考核
1.每项开放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报实验室管理员。
2.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需要成绩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九、开放费用
本学院计划内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
非本学院计划内学生,在实验教学计划内的设计实验题目,不收费用;非实验教学计划内自己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企业委培人员,按实际收实验成本费和管理费。
十、开放实验安全、卫生保证协议书
1.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签署实验安全责任承诺书。
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使用烘箱必须留人值班,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5.使用仪器时认真操作,及时记录;使用后认真管理,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 仪器出现问题立刻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可擅自将仪器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
6.做好物品领用登记记录,严禁浪费各种实验耗材,不得挪作他用或给其它实验室使用。
7.严守实验项目的关键技术,不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8.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值日生每日一定要认真打扫实验室卫生,摆放好实验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杜绝其他事故的发生。
9.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中心的老师可以随时终止实验。
10.晚上做完实验回寝室的同学一定要搭伴同行,保证同学的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11.本实验室开放细则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一审:刘品桢
二审:毛海立
三审:周琨